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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重病自费医疗费补助

办事机构  劳动保障局
事项性质  其他办事事项
申办条件  在鄞州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参保人员,并且一个医保年度(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因重病(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自费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的。
材料列表  ①个人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②医保证历本;
③银行存折卡;
④书面申请报告和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的《公务员重病自费医疗费补助申请表》;
⑤出院小结、各项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有效票据。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领取补助费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鄞州中心区鄞县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内
办理期限  十五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822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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