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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事机构 | 劳动保障局 | | 事项性质 | 其他办事事项 | | 申办条件 | 在鄞州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参保人员,并且一个医保年度(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因重病(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自费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的。 | | 材料列表 | ①个人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②医保证历本; ③银行存折卡; ④书面申请报告和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的《公务员重病自费医疗费补助申请表》; ⑤出院小结、各项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有效票据。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领取补助费用。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鄞州中心区鄞县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内 | | 办理期限 | 十五个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88225155 | | 相关政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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