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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个人帐户清算

办事机构  劳动保障局
事项性质  其他办事事项
申办条件  在鄞州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所有人员:
 ①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时,不具备办理退休和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
 ②出国(出境)定居且注销户籍的;
 ③死亡的;
 ④返回原籍且养老保险已清算的;
 ⑤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的;
 ⑥有二个或以上医疗保险帐户需办理合并的。
材料列表  ①个人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②医保证历本;
③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存折卡;
④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明》;转外地人员提供本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和转入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返回原籍、出国和养老已清算无法享受医保的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表》;帐户合并人员提供《医疗保险帐户合并单》。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  即时
咨询电话  0574—88225155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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