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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事机构 | 劳动保障局 | | 事项性质 | 其他办事事项 | | 申办条件 | 在鄞州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所有人员: ①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时,不具备办理退休和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 ②出国(出境)定居且注销户籍的; ③死亡的; ④返回原籍且养老保险已清算的; ⑤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的; ⑥有二个或以上医疗保险帐户需办理合并的。 | | 材料列表 | ①个人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②医保证历本; ③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存折卡; ④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明》;转外地人员提供本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和转入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返回原籍、出国和养老已清算无法享受医保的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表》;帐户合并人员提供《医疗保险帐户合并单》。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 | 办理期限 | 即时 | | 咨询电话 | 0574—88225155 | | 相关政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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