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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星报销

办事机构  劳动保障局
事项性质  非行政许可事项
申办条件  在鄞州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转外地就医、异地定点就医、急诊等符合条件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
材料列表  

①个人身份证(代办时,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②医保证历本;
③出院小结,相关的检查、体验报告单,医疗费用有效票据,费用清单、用药清单;
④对转外地就医、异地定点就医或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员,零星报销时还需出示《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介绍信》(简称《转院介绍信》)回执、《异地定点就医登记表》或急诊病历(异地出差时急诊的还应提供单位证明);
⑤本人活期银行存折卡(婴幼儿参保人员无银行存折卡的需提供父母亲一方活期银行存折卡及相应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
  2)医疗审核窗口工作人员核查相应材料后,进行初审、复核;
  3)移交财务结算窗口进行财务结算,并打印《医药费报销结算单》;
  4)参保人员核对《医药费报销结算单》,确认无误后签字。
收费情况  免费
办理地点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  医疗费用总额一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万元以下的即办(非正常就医需稽查的除外)。
咨询电话  0574—88225092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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