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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病床登记

办事机构  劳动保障局
事项性质  其他办事事项
申办条件  在鄞州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类医疗统筹和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下列所有人员:
 1)患恶性肿瘤晚期、瘫痪或年满80周岁且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
 2)患肺心病、严重肺气肿及下肢骨折恢复期内的参保人员,也可申请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家庭病床。
材料列表  ①个人身份证(代办时,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②医保证历本;
③《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简称《家庭病床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由定点医疗机构家庭病床专职医生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并加盖设床医疗机构印章和医生专用印章;
2)参保人员持《家庭病床申请表》和《医保证历本》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3)医保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核查相应材料后,办理登记手续;首次登记的参保人员,工作人员应提供家庭病床病历本。
收费情况  免费
办理地点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  即时
咨询电话  0574—88225092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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