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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事机构 | 劳动保障局 | | 事项性质 | 其他办事事项 | | 申办条件 | 在鄞州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类医疗统筹和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下列所有人员: 1)患恶性肿瘤晚期、瘫痪或年满80周岁且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 2)患肺心病、严重肺气肿及下肢骨折恢复期内的参保人员,也可申请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家庭病床。 | | 材料列表 | ①个人身份证(代办时,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②医保证历本; ③《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简称《家庭病床申请表》)。 | | 办理流程 | 1)由定点医疗机构家庭病床专职医生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并加盖设床医疗机构印章和医生专用印章; 2)参保人员持《家庭病床申请表》和《医保证历本》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3)医保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核查相应材料后,办理登记手续;首次登记的参保人员,工作人员应提供家庭病床病历本。 | | 收费情况 | 免费 | | 办理地点 |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 | 办理期限 | 即时 | | 咨询电话 | 0574—88225092 | | 相关政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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