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注册
高级搜索
 
首页
>>网上服务>>按个人>>社会保障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

办事机构  民政局
事项性质  非行政许可事项
申办条件  持有本区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有权提出申请。城镇低保月标准300元,农村低保月标准210元。
材料列表  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全部实际收入证明,房地产证,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申报说明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初审→公示→镇乡(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收费情况  免费
办理地点  鄞州区民政局社救科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7419543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