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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狂犬疫苗接种
2008-04-25 10: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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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种对象
咬伤后预防:任何接触狂犬病毒,如被动物(包括貌视健康动物)咬伤、抓伤(即使很轻的抓伤),皮肤或粘膜被动物舔过,都应立即接种狂犬疫苗;
无咬伤预防:在疫区有高度咬伤的危险或有接触病毒机会的工作人员(如疫区兽医、畜牧人员等),以及与其他哺乳动物接触频繁人员及严重疫区儿童、旅游者,均应用狂犬病疫苗进行预防接种。
2、接种地点
鄞州区狂犬疫苗接种在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门诊部(地址:宁波江东舟孟北路潜龙巷20号,电话:87725 1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