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我区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需换领《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A、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B、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C、大军区单位联勤机关卫生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一份。 D、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或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E、原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三份。 F、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四张。 2、军队医师离休、退休后资格仍由军队管理的,要求在鄞州区执业,需办理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A、军队医师离休、退休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二份。 B、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注销注册证明。 C、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 D、军队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 E、申请人身份证证明(军官证)及复印件二份。 F、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 3、办理程序 A、材料提交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每人次收费25元。 B、卫生局窗口进行形式审核并登记,将材料送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同意的,将有关材料送省卫生厅医政处终审,待该处的医师资格数据下发后,由区卫生局打印《医师执业证书》送交卫生局窗口。 C、申请人到卫生局窗口领取《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 2、 承诺时限: 医师资格信息到卫生局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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