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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2008-04-25 10:40:56 字体:【
一、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1、 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三年综合素质测评;同时,一般须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与普通高中招生相关的考试。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和学生毕业学校的推荐意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衡量,予以录取。
1、 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招生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2、 学生死亡、失踪或被刑事拘留,招生学校须及时向主管教育局报告,可以保留其学籍的,应尽量保留其学籍。
3、 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使其获得普通高中学籍。
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4、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主管浙江省教育厅根据省高中证书会考办公室的要求确定。
(二)评价
1、 学校建立每个学生的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2、 对学生的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业绩两个方面。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按省教有关规定执行。
外国学生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3、 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浙江省高中证书会考。
4、 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和学科学习业绩,决定学生的升级、跳级、留级、毕业或结业。考试学科成绩不及格的,应予以补考。对高中证书会考成绩不满意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参加重考,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5、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6、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考核作弊者,该生该学科的学业考试、考核成绩以零分计(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要求补考者,经学校批准,可参加补考。
7、 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单科免修或提前参加普通高中证书会考。
(三)升级、跳级、留级
1、 学生每学年经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
2、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学科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的,本人要求升级的,也可准予升级。
3、 学生学习业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4、 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必修科目中仍有三科不及格者,可予以留级或跟班试读。
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三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四)休学、复学
1.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
2. 学生休学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3.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市、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报主管浙江省教育厅备案,保留学籍。
4.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必须休学者,可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休学。
5.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习,学校可令其休学。
6.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
(五)转学、退学
1、 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可以转学。
转学学生学籍号中的主号不变,辅号由转入学校根据需要和实际重新调整。
2、 普通高中学生县际转学,须有正当理由,凭本人转出地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证明、经主管浙江省教育厅签署同意的原学校转学证书和含当地省高中会考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的学籍档案,向转入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学额允许前提下安排入学。
3、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普通高中经考核,并报主管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可同意转学。
4、 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转学。
5、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书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有关名单报主管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6、 成年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劝阻仍坚持退学者,可准予退学。未成年学生退学必须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退学后,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准予重新回学校学习。学校应将学生退学和重新回学校学习的情况报主管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六)毕业、结业
1.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市浙江省教育厅验印的毕业证书。
2. 参加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而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学校可先发给结业证书。待其通过高中证书会考,达到毕业标准后,学校可核准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3. 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准予结业。
外国学生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毕业,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
(七)奖励、处分
1. 对德智体美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
2.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教导处提出处分意见,告知被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并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意见,原则上应举行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然后申报,经学校校务会议决定,校长签署公布。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最后裁定。
3. 处分期限一般为半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消其处分。未成年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将其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除。
4. 对少数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可进行特殊教育。
5. 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未成年学生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征得转入的特殊教育学校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转学施教。有正当理由并在特殊教育学校表现好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或转入其他学校学习,原学校或其他学校应准予其转入。
6.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即视作自动丧失学籍。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学费 代管费 住宿费 收费依据
普通高中 省一级重点 1150 高一、高二350
高三300 普通宿舍160公寓化宿舍250-350 浙价费[2003]21号甬价费[2003]233号甬价费[2003]131号
省二级重点综合高中、特色高中 1000 同上 同上 同上
省三级重点 850 同上 同上 同上
一般高中 700 同上 同上 同上

三、鄞州区普通高中一览表
学校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备注
鄞州中学 邱隘盛垫 88357420 315101 省一级重点中学
鄞州高级中学 钟公庙街道 88092990 315192
姜山中学 姜山镇 88453226 315191 省一级重点中学
正始中学 横溪镇 88064746 315131 省二级重点中学
鄞江中学 鄞江镇 88032247 315151 省一级重点中学
同济中学 高桥镇望春 88012516 315175 省三级重点中学
五乡中学 五乡镇 88486600 315111 省A级普通高中
咸祥中学 咸祥镇 88403416 315141 省三级普通高中

职业中专(职高)
1.招生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2.招生办法:参照普高招生办法执行。
3.填报志愿和录取顺序
(1) 普、职不得兼报。
(2) 区外的普通中专、技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综合高中)只能单报,不得兼报。
(3) 区内的普通中专(鄞州职教中心、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可以与区内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综合高中)兼报。
(4) 报考区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综合高中)的考生须填写跨县(市、区)招生报名登记表。
(5) 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班、普通中专、技校的考生,按高招办的要求,填写报考卡。
(6) 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录取学校为区属职中和区外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班。第二批为镇(乡)、街道成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班)和民办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班)、区外跨县(市、区)招生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班)、“3+2”综合高中、技校等。第一批录取时间原则上与重点普高同时进行。录取工作分两步,第一步按考生志愿录取,第二步“双向选择”。
4、收费标准:按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5、毕业生去向 :凡企事业单位与学校联合办学及行业、企业自办的专业,学生毕业时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教育部门自办专业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录用或通过劳务市场就业。

鄞州区区属职业高中一览表
学 校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主 要 专 业
鄞州职教中心 高教园区钱湖南路2号 88121168 机电类、计算机类、服装类、经贸类
鄞州职高 邱隘龙山 88365060 服装、汽修、文秘、计算机、机械、外贸英语、财会
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 东钱湖镇青春路1号 88497307 旅游、外贸、酒店服务、导游、财会、计算机
古林职中 古林镇 88279500 幼师、美术、烹饪、日语
四明职中 章水镇密岩 88476516 综合高中、财会、电工电子

中等师范学校
1、招生对象
招收年龄不超过18周岁,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小学、幼儿教育事业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幼师专业只招女生)。
2、报名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地常住户口簿,到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个人和集体均可);历届初中毕业生持本地常住户口簿、初中毕业证明和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初中毕业后工作、学习、表现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3、招生办法
(1)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2)实行提前报名,提前面试,统一文化考试,提前择优录取。
4、学生待遇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人民助学金,五年制毕业生享受大学专科待遇。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1、报考条件:报考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身体健康,未婚。
(1)报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年龄不超过18周岁。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高中(含各类职业高中,下同)毕业生和办理过高中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报考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专。
②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与毕业生,普通中学的在校学生。
③中学的重读、旁听生。
④当年读完高中或初中,因未达到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而未毕业的。
⑤上一年已被中专、高中录取,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
⑥因在招生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规定下一年度不准报考的。
⑦因触犯刑律而被起诉或正在服刑的。
2、报名办法: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还需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艺术类中专招生,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2项进行,考生凭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发给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3、考试 :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考试。
4、录取原则 :录取新生要以文化考核为主,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竞赛、公平选择的原则。

技工学校
1、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城镇、农村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对苦、脏、累的工种可以招收“农转非”村初中毕业生。
2、报考条件 :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同。对报考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生机构另行规定。
3、报名办法 :考生应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或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所在单位按考生条件审查后,出具介绍信或指派人到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4、毕业生分配原则 :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和毕业生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法,毕业生就业面向国有、集体及其他所有制企业。
普通高等学校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能报考者;
(4)2002年4月15日之后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2、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参加高等学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等)均须在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报名者可向所在学校、单位或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审核批准报名,并发给准考证。
(2)本省考生原则上不能在省内跨地区报考。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学,在向校内应届毕业生明确说明因异地报考可能产生的定向招生录取及毕业就业等问题的影响后,由学生本人申请,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招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地招办不接受异地考生的单独报名。
(3)外省考生因公要求在我省借考或本省考生因公要求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借考,须经户口所在省及借考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双方同意且户口所在省与借考省高考科目必须相同。考试后由借考的县招办将试卷密封,连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材料和其他档案材料,及时寄往借考生户口所在省招办。
(4)全省报名时间为4月15日到4月17日。报名时,考生要交验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考生应如实填、涂有关报名表、卡,并对自己所填、涂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试
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8日。
高校招生机构:鄞州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宁波高教园区(南区)钱湖南路2号,联系电话:88121121,邮编:315100。

成人高等教育
1、报考条件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报考脱产、半脱产等学习的考生,根据报考学校类别,须分别具有1年、2年、3年或5年以上工龄。报考业余学习的考生,工龄不限(不含西医类)。
2、招生对象
在职职工、干部、回乡知识青年、社会从业人员及城镇待业青年均可报考,符合条件、生活自理、能坚持学习和工作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1)普通高校、教育学院举办教师脱产班主要招收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各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和5年以上工龄的教育行政干部。
(2)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主要招收各类中、小学教师(含代课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
(3)西医类(不含药学)成人高等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主要是中等卫校毕业,并具有2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3、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城乡青年可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持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毕业生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下同)向区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由学校或主管部门先行登记,再向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报考西医类、中医类、司法类的考生,到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职工报考。
(2)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班的成人高校考生须按规定交纳报考费、1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同一底版照片3张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或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中、小学教师报考脱产班应交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3)考生须填写《考生档案信息卡》,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考生还可填写1个符合招生范围规定,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的参考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兼报文科,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兼报理科。报考脱产学习的考生填好信息卡后,须经所在单位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必须明确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
(4)从报名到考试期间因公在外的考生(省内限以系统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复习的考生或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专业的考生),持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因公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可就地借考。考试结束后,外省(市、自治区)在我省借考的考生的试卷、档案,由借考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直接寄往考生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成人招生办公室。
4、考试办法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由国家教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卷、结分、统计;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录取。考试成绩由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或考生单位转告本人,不查卷,不公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1、报考条件及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办法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持居民身份证及2寸近照免冠正面彩照1张,到有关交通银行指定网点报名;部分专业如公安、护理、律师等专业须组织集体报名,考生须凭准考证报名。
3、考试
考试每年举行4次:上一年9月初报考,第二年4月下旬自考;3月初报考,当年10月下旬自考;6月初报考,7月初自考;上一年12月初报考,第二年1月自考。1月、7月自考报考条件必须报考过10月、4月自考科目。
4、自学考试办公机构
鄞州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钱湖南路2号,联系电话:88121128,邮编:3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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