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携带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下列证件的A4纸复印件: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会计证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份、验资报告1份、上级批准文件1份、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1份,随带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2、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会计证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份、验资报告1份、公司章程或协议1份、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1份,随带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
营业执照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会计证1份、业主身份证1份、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1份,随带公章、业主私章。
4、合伙企业、私营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会计证1份、合伙协议1份、业主身份证1份、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1份,随带公章、业主私章。
5、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1份、业主身份证1份
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办学、事务所、民办非企业单位
批准执业证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会计证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份、成立批文1份、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1份,随带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私章。
7、机关单位及其他临时机构
批准成立文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份、会计证1份、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1份,随带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8、内、外资分支机构
营业执照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会计证1份、负责人身份证1份、成立分支机构批文或股东会决议1份、总机构营业执照(或地税税务登记证)1份、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1份,随带分支机构公章、负责人私章。
9、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会计证1份、企业章程1份、外经贸局批文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1份、外资企业批准证书1份、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1份,随带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10、外国企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1份、首席代表身份证件1份、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1份,随带公章、首席代表私章。
三、鄞州区地税税务登记办证地点:
(1)当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2)区行政服务中心:限于办理私营以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电话:28830026。
四、收费规定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93)浙价发141号、(93)财综193号《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如下:
1、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工本费30元(含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表的费用)。
2、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外框只可向纳税人收取成本费10元。
3、纳税人因遗失、损坏等补领税务登记证的,每个正本或副本均收费15元。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每次收费20元。
4、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证一次,验证费10元。
5、纳税人需增发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每本收费15元。
五、收费减免规定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失业、下岗职工凭失业证或下岗证和市劳动部门统一制发的《宁波市再就业工程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认定表》可以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和《宁波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减免费认定》可以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六、处罚规定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换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管理(示意图)
1、新开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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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当地税务分局税务登记窗口办妥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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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持户管通知书、税务登记表等有关户管资料在7日内到主管税务分局税务登记窗口(指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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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办妥:⑴编好纳税编码;⑵确定征收方式;⑶纳税认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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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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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停业申请,领取并填报《停业申请审批表》交税务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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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审核并办妥:⑴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收缴发票;⑵收回税务登记证、发票准购证;⑶对同意的制发《批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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