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1、体校必须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教练员; 2、集中学生文化学习的体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 3、体校应当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 4、依附普通学校进行文化学习的体校,应当和所依附的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申请举办体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提交的材料 1. 成立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书面申请; 2. 具备办学条件的证明(参考《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3. 填写“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申报表。 四、办理程序 申请(告知、承诺)→ 受理→ 审核(资料审查、现场踏勘)→核准发证 五、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数量限制:无。 七、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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