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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报刊(含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的设立及变更

2008-04-25 10:34:43 字体:【

一、行政许可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经过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核登记表(需经当地文化站同意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办理程序
申请(告知、承诺)→ 受理 → 审核(资料审查)→核准发证
五、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六、数量限制:无。
七、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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