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经过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核登记表(需经当地文化站同意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办理程序 申请(告知、承诺)→ 受理 → 审核(资料审查)→核准发证 五、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六、数量限制:无。 七、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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