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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鄞州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04-24 13:34:12 字体:【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区公安分局 区教育局 区残联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前提。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关怀,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区有3.5万残疾人,大多数残疾人有康复需求。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康复工作创造、提供条件,把残疾人康复工作抓实抓好。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基础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05底,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60%得到康复服务,其中横溪镇、高桥镇、古林镇、集仕港镇、石碶街道五个康复“示范镇”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条件具备的龙观乡、洞桥镇、章水镇、东吴镇、五乡镇、瞻岐镇、下应街道、钟公庙街道残疾人达到80%康复服务目标;其余镇乡(街道)达到60%的康复服务。
    到2008年底,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2.坚持纳入社区(村)建设规划,融入相关部门业务范畴。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村)建设规划,融入社区(村)卫生服务、社区(村)生活服务和社区(村)教育等业务范畴,统筹安排,兼顾特性,共同发展。
    3.坚持以残疾人康复需求为导向,实施重点工程和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4.坚持以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推广实用性强的康复训练技术。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康复资源综合利用网络。
    要利用我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福利机构、慈善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文化体育设施,设立和不断充实康复服务项目。要建立和完善康复志愿工作者队伍,开拓康复训练场所、配置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残疾预防宣传、心理咨询、转介等活动,使残疾人不出社区(村)能得到最基本的服务。
    (二)建立转介(诊)制度,完善康复服务信息网络。
    建立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康复训练与服务的转介(诊)制度。医院在对病人治疗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患者,要指导病人开展康复训练的方法;对治疗出院后,需要在社区(村)继续进行康复训练和服务的对象,要及时转介到所在社区(村) 康复服务站(卫生服务机构);所在社区(村) 康复服务站(卫生服务机构),对转介的康复对象进行针对训练。康复服务站(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内需要转介(诊)的康复对象,要及时转介到相关的康复医疗和服务机构,并对治疗后回社区(村)的进行及时回访。
    (三)建立康复资源中心,发挥资源中心的辐射作用。
    要加快筹建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全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并要充分发挥资源中心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指导社区(村)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继续引导发挥古林慈善康复中心,高桥肢体残康复训练中心等一批特色康复基地的作用。各级卫生机构要发挥机构、技术资源的作用,开设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项目。综合性区级医院要设立康复专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设康复门诊及康复训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开展康复业务。区有关福利机构应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帮助残疾人改善身体功能,更好参与社会、生活。要鼓励社会力量开设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与指导,规范执业行为。
    (四)加强康复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要建立和培养康复工作者队伍,残疾人康复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康复工作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围绕残疾人基本需求,以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为重点开展培训,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负责对本系统的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稳定和发展康复专业人员队伍,提高康复工作者的专业水平。通过培训,使90%的镇乡(街道)、社区(村)全科医生接受康复业务培训;使100%的各级残联康复干部接受康复工作管理和业务培训;使80%的残疾人亲友以及志愿者接受康复知识培训。
    (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残疾人家庭大多比较贫困,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虽有康复需求,却因经济状况限制而无法得到康复。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基本情况,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基础性康复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行、听、看、知、训”等康复需求;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经费的管理,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要逐步完善残疾人的医疗保障体系,使残疾人在城镇逐步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在农村优惠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制度。
    (六)大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和黑板报、宣传窗、宣传页、小册子等传播手段,广泛进行残疾预防宣传、基本康复知识宣传、康复服务信息宣传;要在每年全国“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特定节日,积极开展专题宣传,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针对出生缺陷、地方病、药物中毒、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预防性干预措施,增强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的发生。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卫生等部门要加大残疾预防干预性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减少残疾发生率。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建立残疾儿童发现报告制度,对残疾儿童开展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加重;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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