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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生育关怀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4-21 11:22:00 稿件来源:区府办字体:【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生育关怀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鄞州区生育关怀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区卫生事业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确保广大妇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现就实施“生育关怀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指引,以母婴安全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卫生公平、公益性,切实减轻孕产妇服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工作质量,确保我区广大孕产妇享有规范、系统、有效、安全、便捷的服务,保障母婴身体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生育关怀工程”,确保我区妇女儿童各项健康指标处于省、市领先地位。其中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本地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
  三、实施对象
  享受“生育关怀”的孕产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鄞州区户籍;
  2.已参加鄞州区农村医疗保险或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未参加生育保险;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4.接受过免费婚(孕)前医学检查(2009年3月1日起分娩的必须符合本条件)。
  四、定点单位
  咸祥、邱隘、姜山、横溪、集士港、鄞江、石碶、茅山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就医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凭本人身份证、《鄞州区农村医疗保险证》或《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围产保健册》,到定点单位妇保门诊就诊,领取《鄞州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分娩卡》(简称《免费分娩卡》)并填表登记。
  定点单位妇保门诊发现的高危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筛查评定为B级及以上者,下同)需转诊者,应嘱其随带《免费分娩卡》、《围产保健册》和相关资料到区妇保所就诊。区妇保所根据孕产妇情况作出是否转诊,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到鄞州人民医院或明州医院分娩的转诊单,并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2.孕产妇凭本人身份证和《免费分娩卡》,到定点单位办理住院分娩手续;高危孕产妇凭本人身份证、《免费分娩卡》和转诊单,到鄞州人民医院或明州医院办理住院分娩手续。各医疗卫生单位办理住院手续时一并查验医保证、卡,确保在保状态。
  3.产时高危产妇由定点单位出具转诊单,直接转到鄞州人民医院或明州医院分娩,并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检查,同时报区妇保所备案。
  六、免费政策及经费结算
  1.享受“生育关怀”的孕产妇,给予每一人次1800元以内的免费,平产者超出免费限额的超出部分费用由各定点单位承担。剖腹产、产钳、头吸及转诊到鄞州人民医院或明州医院分娩费用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产妇个人承担。“生育关怀”免费服务经费实行实时结算。
  2.“生育关怀”免费服务项目:范围参照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3.各定点单位凭产妇结算单、费用清单和《免费分娩卡》,鄞州人民医院或明州医院凭产妇结算单、费用清单、《免费分娩卡》和转诊单,定期报区妇保所审核后,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核拨相应经费。
  区相关部门每年对“生育关怀工程”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严格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七、其他
  1.区卫生局负责统一制定、管理《免费分娩卡》。《免费分娩卡》是孕产妇享受“生育关怀”免费服务项目的重要凭证,区卫生局应严格按规定管理,妥善保管。
  2.确保母婴安全是落实本实施意见的首要任务。各定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尤其是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掌握各项手术指征,进一步规范助产技术行为,严格控制剖腹产率,提高产科服务水平。
  3.区卫生局承担对各定点单位和区妇保所的考核职责,严格控制流程及经费使用,督促定点单位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节约开支。具体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办法由区卫生局另行制定。
  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的作用,把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宣传到村(居)、到户。
  八、本实施意见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九、本实施意见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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