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召开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为启动这项工作,区委、区政府领导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进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也专门研究了有关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在具体操作上有很大难度。为此,宁波市保监局、区府办、区农林局、区发改委、人保财险鄞州支公司以及区级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区人保、太保、中华保险、平安保险、大众保险、天安保险、大地保险等7家保险公司专门组建了“共保体”。今天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正式开始实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由之路,对提高农业和农民的市场地位,促进农业扩大再生产和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竞争能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央连续4年出台的一号文件,都要求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首先,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我区已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但是农业保险还刚刚起步,农业对自然环境的依存程度仍然很强、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依处于较低阶段,农业风险过高导致农业缺乏竞争力、缺乏创新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质是创新抗灾救灾机制,变灾后救助为事前参保资助,变部分补贴为保险投入,有效提高抗灾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防范农业灾害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最明显的有三大效应,一是技术推动效应,通过保障农业收益稳定预期,有力地推动农民在农业上更多的投资和敢于采用新技术;二是主体地位强化效应,在农业生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够进一步帮助农民提高抗灾自救的防范能力与信心;三是信用改善效应,通过提高农户贷款偿还能力,增强金融资信地位,有效解决农业资金投入的瓶颈制约。这些效果都是政府直接救济所不能达到的。 第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险业服务农村市场的需要。以往,我区的农业保险还处在“投保无门”的窘境,商保公司的业务范围还没有涉及农业保险,这对农业产业的发展壮大、农村保险体系的完善、农民风险防范水平的提高是十分不利的。目前,我区农民收入居全市、全省甚至全国前列,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和购买能力日益增强。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既为农村基层所欢迎,又符合保险公司向农村市场进军的战略趋向,不失为双赢之举。 第三,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生产是首要任务。但是,我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仍比较薄弱,现代农业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多年致富、一灾致贫”是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困扰,农民一旦遇上重大自然灾害,不仅血本无归,而且往往从此一蹶不振,这大大挫伤了广大农民对农业资金投入和农业设施应用的积极性。历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呼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方针,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符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新时期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第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需要。在上世纪80年代,我们在水稻等一些品种中试办过农业保险,但均陷入了失败的困境。农业保险经营处在两难境地:按纯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钱卖保险,保险公司则赔不起。农业保险除了具有同普通商业保险相同的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科学性等基本特征外,还有一些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多样性、复杂性、艰巨性、高风险性等特性。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弱质产业,是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稳定的基础,农民的利益必须得到保障。因此,就要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补贴、定价等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可以这样讲,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特殊的准公共产品,有政府参与,有政策扶持,有资金援助,这对于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是十分必要的。 二、扎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 我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和稳定农民收益、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结合的原则,实行共保经营、互保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关键是把握好三点: (一)确保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在保障程度上,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在参保起点上,根据不同品种,设定相应的参保数额要求和适用范围;在责任范围上,以大灾如台风、洪水、疾病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小险免责、小额免赔。既确保农民得实惠,又使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还要控制在政府可承受范围之内。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农民自愿参与。政府推动,就是把农业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实行财政补贴、以险养险。市场运作,就是在经营体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运作效率,既避免政府直接经营、大包大揽,又充分依靠既有的商业保险网络资源和市场化运作优势,快速起步,迅速覆盖。 (三)实行共保经营。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原则意见,我区采取由7家商保公司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由人保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具体承担运作,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这里重点就共保经营的运作,强调以下四个环节: 1.明确保险对象和范围。根据省统一确定的9个(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共保试点品种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今年先启动水稻、大棚蔬菜、生猪3个品种,条款、费率参照省定方案进行。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发和充实新的品种,并建立农险条款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保大户保大灾的要求,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要把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产业化链条的关键一环,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捆绑,建立农业保险和农业产业经营的长效互动机制。原则上各镇乡(街道)承保面要达到符合参保对象的50%。 2、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从外地经验来看,农业保险开办并不难,最难的是如何保持活力,实现持续发展;最核心的是如何化解巨灾风险问题。在现阶段,我区实行全区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5倍封顶办法:以全区农业保费的5倍为封顶线,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当赔付总额在农险保费总额2倍以内,全部由共保体承担;2—3倍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照1:1比例承担赔付;3—5倍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赔付。这样,就较好地兼顾了各方利益,充分调动政府、商保公司、农户三方积极性。 3、协调落实配套支持措施。政策支持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前提。重点是三方面政策:一是财政补贴推动。宁波市、区两级政府均给予保费补贴。同时,为应对发生巨险可能带来的超赔责任,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二是以险养险推动。为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政府投资(包括财政融资)建设项目的各类保险;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险业务,均由共保体承保。今后视农业险种增加和共保体经营等情况,相应增加或调整以险养险品种,并由宁波保监局提出指导费率。三是政策指导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与各类农业补贴政策相结合,与农村信贷相结合,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把是否参保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贷款在合理范围内的给予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条件等待遇。 4、依托农村基层队伍核损理赔。做好农险核损理赔,确保定损公平合理,理赔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直接事关农户切身利益,是农户最关心的环节。相对于工业类保险,农业保险核损理赔繁琐,保险公司又缺乏这方面的专门人才,也缺乏能渗透到基层的网络。为此,要积极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熟悉当地情况、贴近群众的优势,既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又保障农民正当权益。共保体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妥善处理好农民诉求等各类事宜,农险资金运营要公开透明,农险实行二次赔付要事前明示,农险赔款年度清算比例要向社会公告。 三、切实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今年是灾害性气候相对较多的年份,抓紧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一是建立工作网络体系。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推进。区政府已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各相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乡(街道)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并履行好职责,落实好工作,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建立定损理赔工作班子。 为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监管,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委托区财政局具体承担运作监管职责,重点监控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跟踪分析、监测、预测市场运行情况,建立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 二是落实工作措施。各镇乡(街道)要根据统一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要摸清底细,有针对性排摸参保大户,做到参保规模心中有数。要落实镇乡(街道)财政对保费补贴的配套措施,切实保障相关经费,落实各项措施。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件新生事物,要加强宣传,使农民认识到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险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知识,使农户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四是部门加强协作。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以险养险的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尽可能提供便利。区公共交易中心、相关主管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主动投保“以险养险”的险种;区内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在区外招标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应督促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书编制时,标明投标单位中标后按规定主动在我区投保“以险养险”的险种。区财政局和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担负起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管工作,重点监控收支和资金运作情况,以及保险公司履行承保、理赔服务等情况。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重点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把是否按规定进行投保作为核发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之一。区审计局在对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及竣工结算审计时,对保险款项予以单独列标,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政府财政性性投资(包括财政融资)建设项目,如未按规定进行投保,财政部门将停拨或扣除相应的建设经费,并按《采购法》有关规定相应进行处理。 同志们,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前景十分光明。希望大家振奋精神,树立信心,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