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全面发展”的原则,突出社会扶贫、产业扶贫和行业扶贫,积极探索具有鄞州特色的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城乡互动、产业带动、基础建设拉动等扶贫新路子,让困难弱势群体也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认定对象,明确目标 根据我区的实际,我们把区内扶贫对象确定为两大类。一是确定村级集体经济自营收入在10万元或人均自营收入在80元以下的80个行政村为区级欠发达村。围绕“明职责、强班子、搞开发、抓管理、保开门”的指导方针,通过二三产业项目的投入、农业林特基地开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政策倾斜和经济扶持,增强其自我的“造血”功能,促使其早日奔小康。二是摸清我区社会困难群体的底数,主要有:因生理原因造成的残疾人约3.5万人、未享受社会保障的老年人约6万人、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的约1200人、家庭成员患各类大病的约800人、大龄失业人员未就业的约700人及遭遇自然灾害侵袭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基本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以农村五保供养、救灾救济、临时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老年人补助、社会互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救助工作体系。另外,根据市安排,我区还与奉化市5个村开展结对扶贫,主要扶持道路、自来水建设,到目前,已投入资金250万元。 二、创新机制,落实措施 (一) 落实“欠发达村奔小康工程”。 一是引进企业,实施工业项目和开发二三产业扶贫。区每年安排30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欠发达村的二三产业项目开发。欠发达村在镇乡或在本区范围内,征用工业用地2亩以上,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区扶持资金20万元;对边远山区欠发达村可在镇乡或村所在地实行二三产业开发,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的,区扶持资金20万元。 二是因村制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山区农业开发。区每年安排10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欠发达村的农业项目开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沿海、沿库、沿河的欠发达村充分利用近海滩涂、水库、河流等资源,大力发展生产效益好、市场需要的优质水产品。鼓励山区和半山区欠发达村通过对现有茶园、果园的改造,开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名、特、优、新、稀”产品。 三是迁址移民,加快高山移民步伐。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鼓励山区、半山区自然条件差、生产资源贫乏的欠发达村,采用移民式改建办法,进行梯度移民,并享受优惠政策。 四是统筹兼顾,确保欠发达村“开门”救急难。为确保欠发达村开展正常工作,区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欠发达村“保开门”项目。区按欠发达村每村5万元标准拨付到所在镇乡,各镇乡再根据欠发达村的规模和经济状况统筹拨付到区级欠发达村。针对欠发达村灾害多发或平时需办理急难项目的实际,区每年安排50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欠发达村急难项目补助,以帮助欠发达村渡过难关,恢复生产。 (二)实施“创业脱贫扶一把工程”。为帮扶失业困难职工、贫困农户、贫困残疾人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逐步脱贫,区慈善总会、区总工会、区农办、区农林局联合开展“创业脱贫扶一把工程”扶助项目,对有创业解困愿望和具体行动意向的失业困难职工、贫困农户、贫困残疾人,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助,帮助他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加工业和其他行业,以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创业脱贫。到目前,已累计扶助失业困难职工、贫困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74户(次),发放扶助资金108.4万元。 (三)创新“惠民富民”措施。一是在全国率先实施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老年人员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今年下半学期开始,又开始实施职业高中免费义务教育;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多年来,通过“慈善一日捐”、“冠名资金”、“企业留本冠名基金”等形式,累计募集慈善资金1.48亿元;开展“爱心助孤”、“复明行动”、“慈善爱心献功臣”、“精神康复”、“慈善烛光工程”、“慈善助残系列活动”等项目,累计发放救助资金4500余万元,4万余户(次)困难家庭受惠。投资217万元,创办“鄞州慈善康复中心”为全区精神康复病人提供服务,累计已接收康复精神病人1200余人次,康复出院1000多人次。投资470万元,购买230平方米店面房,创办“慈善爱心超市”,并在镇乡(街道)设立连锁点或流动超市,累计募集有效物资折价590万元,发放救助物资价值320万元。 (四)启动社会困难群众“安居工程”。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目前,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210元,全区有城乡低保对象4123户6996人。自实施以来,全区共发放保障金近5000万元。同时,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政策帮扶力度,落实好低保对象的优惠待遇。二是灾害救助工作。全区开展“避灾工程”建设,建立避灾中心(点)76个,可紧急转移安置近7万名灾民。三是临时救济工作。区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左右临时社会救济经费,切块到各镇乡(街道),各镇乡(街道)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经济条件好的3—5倍、一般的2—3倍、差的1—2倍),对因突发性因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群体都能及时得到救助。四是医疗救助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乡革命老同志和患特殊病种等生活困难居民予以医疗救助,其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负部分超过1000元、在10000元以内的,按70%给予救助;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按不同对象分别给予50%、40%、30%的医疗救助,全年最高上限为50000元。 虽然我区的“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有力地保障了我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差距,还存在着机构不够健全、队伍不够合理、部门不够协调、信息不够畅通、政策不够完善、制度不够规范等矛盾和问题,有些环节还远远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将继续以人为本,加快构筑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扶贫体系。主要体现在: (一)健全扶贫工作机构。一是充分发挥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建立扶贫帮困部门督查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督查。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健全镇乡(街道)的工作职能,各镇乡、街道至少要安排2—3名人员专职扶贫工作。同时,区加大对扶贫工作考核力度,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并加强对该项资金使用的跟踪调查和专项审计。 (二)搭建扶贫信息平台。根据扶贫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结合政府网建设,着力构筑社会困难群众帮扶信息平台,以畅通沟通渠道,实现各帮扶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让社会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各职能部门帮扶有路。 (三)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重视社会力量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出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形成投资渠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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