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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哪些情况要缴契税

2008-04-20 17:15:32 字体:【
近来,不断有市民打电话或直接到区财政局农财科咨询有关缴纳契税事宜。针对市民比较关心、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区财政局有关专业人士作了解答。
契税是一种行为税,转移一次征收一次
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向承受方征收的税种,征收对象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税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税率为3%--5%,浙江省统一为3%。
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征收,转移一次,征收一次。
为鼓励个人改善住房条件,促进普通住房交易市场的发展,宁波市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房,暂减半征收契税。
根据我市的有关规定:单套(栋)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为普通住宅,超过140平方米为非普通住宅。对普通住宅适用税率按3%减半征收契税,对非普通住宅适用税率按3%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规定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缴纳契税,一个月以后申报缴纳契税,予以滞纳金处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继承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案例:李先生来电咨询,我父亲前不久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按照他的遗嘱,由我继承这套房子。请问,我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一,继承房屋是否征收税,分三种情况:一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可以直接更名,不征契税。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还有一种情况是,死者在生前已对自己的财产分割给子女,这就属于赠与行为。因此,子女取得相应的土地、房屋权属,在办理变更手续时要缴纳3%的赠与税。
拆迁户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所谓拆迁户,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被拆迁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权属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本细则规定选择货币补偿或购买的安置用房的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两年内在市区购房的,房屋价款中与拆迁补偿金额等额部分,免缴房屋契税。也就是,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如果原来房屋经评估是60万元,他如果两年内购买了80万元的新房,那么只需缴纳差额部分20万元的契税。
但企业自行拆迁不属于政府拆迁户,不能享受契税政策优惠。
婚前房产变更也要缴纳契税
问:小王和小张两年前结婚,当时两人一起买了房子,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前不久,他们离婚了,房子经法院判给了小王,小王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是否要缴纳契税?
解答:夫妻共有房屋发生转移,房产证更名,不征契税。
假设小王在婚前已购置一套住宅房,现在要更名为小王和小张共有产权权属,并且双方已经约定,各占50%。小王赠与给小张的部分,应缴纳赠与性契税3%。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财产永远是属于一方的,很显然,新婚姻法更加明确了保护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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