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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

2008-04-16 09:31:47 字体:【

鄞农林发〔2008〕59号

各有关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

  年初我区遭受了大雪、低温的冻雨灾害性天气的影响,给全区农业、林业、畜牧等造成重大灾害,特别是高山镇乡的毛竹、茶叶、用材林,主杆折断,倾斜、整株倒伏随处可见,造成巨大损失。为了积极做好农业生产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发[2008]61号”文件,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灾后重建加快恢复生产的通知”(鄞政办发[2008]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灾区毛竹、茶叶、种苗、大棚、畜牧棚舍等恢复生产进行补助。现就有关补助对象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毛竹、毛笋、茶叶、种苗、大棚和畜牧棚舍等。

  二、补助实施办法

  毛竹、茶叶灾后补助办法实行责任到镇,限定时间,总额控制。按照各受灾镇乡上报以及初步调查掌握的情况,实行双控,即补助额度分解到镇,限定时间到六月底止,由所在镇乡实施补助。下拨资金分二次,市级财政部份等资金下达后再下拨到各镇乡。区级财政补助资金见附件。毛竹灾后补助原则上对竹木加工企业、重点购销户收购灾区受灾毛竹在50万斤以上,凭收购单据,按每斤0.03元实施补助,补助方法由所在镇乡自定;茶叶原则上对海拨在400米以上,冻定后进行重修剪或改造的,由村、镇审核后经区农林局林业站实地验收后实施每亩100元标准补助;毛竹施肥化肥以化肥票下拨给有关村;大棚及畜舍补助按下达的资金分别补助到户。

  各镇乡要高度重视救灾补助和灾后恢复生产,把有限的财政补助资金真正用于补助到受灾农户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户的损失,通过补助提高农户生产自救能力。各镇乡(街道)要做好细仔工作,摸清情况,互相衔接,落实责任。各竹木加工企业、购销大户要充分发挥各自的加工能力和销售渠道,最大限度消化受灾毛竹,通过企业和大户的收购,使政府的补助资金真正惠及到农户手中。并要求村级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上述资金由区财政拨给,你镇乡(街道)收到后,作“预算内暂存”入帐,专款专用。并设明细帐。

  附件:1、林业救灾补助资金分解表

  2、雪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林业救灾补助资金分解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镇乡

毛 竹

茶叶

重剪

种子

种苗

毛竹化肥

备注

金额

横街

32

10

龙观

15

2

横溪

12

15

塘溪

10

6

章水

15

32

鄞江

2

东吴

3

区林业站

20

区禾丰农资公司

20

横街6.4(竹丝岚 云洲 朱敏 乌岩 惠民 爱岭 爱中)
龙观2(龙峰 龙溪)
横溪3.6(大岙 金山 梅山 吴徐)
塘溪3.6(东山 童夏家 童村
上周)
章水4.4(燕麻 低坪 李家坑
里梅 杖锡)

合计

84

70

20

20

  注:1 、毛竹肥料以化肥票形式发放,并在4月底发放到村、户。其中市财政10万元。

  2 、毛竹、茶叶重剪市级补助资金待市财政确定后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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