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农林发〔2008〕59号
各有关镇乡(街道)财政审计办(科):
年初我区遭受了大雪、低温的冻雨灾害性天气的影响,给全区农业、林业、畜牧等造成重大灾害,特别是高山镇乡的毛竹、茶叶、用材林,主杆折断,倾斜、整株倒伏随处可见,造成巨大损失。为了积极做好农业生产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发[2008]61号”文件,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灾后重建加快恢复生产的通知”(鄞政办发[2008]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灾区毛竹、茶叶、种苗、大棚、畜牧棚舍等恢复生产进行补助。现就有关补助对象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毛竹、毛笋、茶叶、种苗、大棚和畜牧棚舍等。
二、补助实施办法
毛竹、茶叶灾后补助办法实行责任到镇,限定时间,总额控制。按照各受灾镇乡上报以及初步调查掌握的情况,实行双控,即补助额度分解到镇,限定时间到六月底止,由所在镇乡实施补助。下拨资金分二次,市级财政部份等资金下达后再下拨到各镇乡。区级财政补助资金见附件。毛竹灾后补助原则上对竹木加工企业、重点购销户收购灾区受灾毛竹在50万斤以上,凭收购单据,按每斤0.03元实施补助,补助方法由所在镇乡自定;茶叶原则上对海拨在400米以上,冻定后进行重修剪或改造的,由村、镇审核后经区农林局林业站实地验收后实施每亩100元标准补助;毛竹施肥化肥以化肥票下拨给有关村;大棚及畜舍补助按下达的资金分别补助到户。
各镇乡要高度重视救灾补助和灾后恢复生产,把有限的财政补助资金真正用于补助到受灾农户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户的损失,通过补助提高农户生产自救能力。各镇乡(街道)要做好细仔工作,摸清情况,互相衔接,落实责任。各竹木加工企业、购销大户要充分发挥各自的加工能力和销售渠道,最大限度消化受灾毛竹,通过企业和大户的收购,使政府的补助资金真正惠及到农户手中。并要求村级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上述资金由区财政拨给,你镇乡(街道)收到后,作“预算内暂存”入帐,专款专用。并设明细帐。
附件:1、林业救灾补助资金分解表
2、雪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林业救灾补助资金分解表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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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镇乡 |
毛 竹 |
茶叶
重剪 |
种子
种苗 |
毛竹化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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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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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街 |
3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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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观 |
1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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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溪 |
1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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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溪 |
1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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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水 |
15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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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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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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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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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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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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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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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禾丰农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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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横街6.4(竹丝岚 云洲 朱敏 乌岩 惠民 爱岭 爱中) 龙观2(龙峰 龙溪) 横溪3.6(大岙 金山 梅山 吴徐) 塘溪3.6(东山 童夏家 童村 上周) 章水4.4(燕麻 低坪 李家坑 里梅 杖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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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4 |
7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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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毛竹肥料以化肥票形式发放,并在4月底发放到村、户。其中市财政10万元。
2 、毛竹、茶叶重剪市级补助资金待市财政确定后另行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