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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上半年公办义务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及住宿补助经费的通知

2008-04-15 09:25:15 稿件来源:区教育局字体:【

甬鄞教计[2008]65号

各镇(乡)街道财审办、教辅室:

  根据鄞政办发[2006]54号《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中小学校“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2008年上半年公办义务段学校符合享受爱心营养餐条件的学生为681人(内含初中生371人、小学生310人),下拨营养餐补助金额为13.62万元(按每生每学期200元标准计算)。另有符合享受免去住宿费条件的学生304人(内含初中生205人、小学生99人),下拨住宿补助资金4.065万元(包括初中住宿补助经费3.075万元,按每生每学期150元标准计算;小学住宿补助经费0.99万元,按每生每学期100元标准计算),上述两项补助资金合计为17.685万元(其中初中10.495万元,小学7.19万元)。

  上述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划拨给镇(乡)、街道财审办,镇(乡)、街道财审办收到后应及时下拨至镇(乡)、街道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并与教辅室一起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此经费列报2008年“2050202小学教育支出”和“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科目支出。

  附件:2008年上半年公办义务段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及住宿费补助情况明细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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