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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程序

办事机构  计生局
事项性质  非行政许可事项
申办条件  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的独生子女,因先天(包括遗传性或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符合法律、法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材料列表  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有关病史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生育管理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有关病史资料。
2、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生育管理地的镇乡(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镇乡(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核实申请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
5、上报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进行鉴定。
收费情况  收取鉴定费70元
办理地点  惠风东路568号计生局
办理期限  每年的5月、10月组织两次鉴定
咨询电话  875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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