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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办事机构 | 计生局 | | 事项性质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申办条件 | 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的独生子女,因先天(包括遗传性或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符合法律、法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 | 材料列表 | 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有关病史资料 | | 办理流程 |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生育管理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有关病史资料。 2、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生育管理地的镇乡(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镇乡(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核实申请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 5、上报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进行鉴定。 |
| 收费情况 |
收取鉴定费70元 |
| 办理地点 |
惠风东路568号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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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每年的5月、10月组织两次鉴定 | | 咨询电话 | 87525657 | | 相关政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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